当代中国法律体系中的七个法律部门当代中国法律体系中的七个法律部门
当代中国法律体系中的七个法律部门 (四)经济法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对经济活动实行干预、管理或调控所产生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产生原因:国家为了防止市场经济的自发性和盲目性所导致的弊端而对其进行适度干预和宏观调控。 2.经济法部门主要包括两个部分: (1)创造平等竞争环境、维护市场秩序方面的法律,主要是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反倾销等方面的法律; (2)国家宏观调控和经济理方面的法律,主要是有关财政、税务、金融、审计、物价、行业和产业发展、对外贸易等方面的法律。 3.经济法调整对象的广泛性、复杂性,使国家不可能制定出一部经济法典。目前我国的经济法部门的法律规范是由大量的单行经济法律和更多的经济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所规定。 4.经济法是公法和私法相互渗透的结果,既与行政法关系密切,又与民商法联系紧密;既涉及国家权力,主要是行政权,也涉及私人的经济活动;其中既有调整横向法律关系的规范,又有调整纵向法律关系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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