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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人搬运货物“顺”走仓库电线 男子获刑8个月

帮人搬运货物“顺”走仓库电线 男子获刑8个月

 

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1起盗窃案,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8月中旬,廖某邀请被告人周某1同前往宜春市温汤镇的某仓库,帮其搬运5谷杂粮、调料、酒和招牌。搬运过程中,被告人周某趁廖某不在场时,偷偷将江西某投资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放置在该仓库的20卷电线盗走。之后,被告人周某将上述电线中的15卷用于自家房屋装修。经鉴定,上述20卷电线价值人民币10625元。  

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周某向被害单位江西某投资有限公司退还了剩余的5卷电线,并赔偿了被害单位江西某投资有限公司11400元,取得其书面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10625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周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积极退赃、退赔,并取得被害单位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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