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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孟仁因纳贿罪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程孟仁因纳贿罪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24号,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贵州省交通厅原厅长程孟仁纳贿案作出一审讯决,以纳贿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同案被告人何文犯纳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程孟仁,何文犯罪所得赃款人民币1804.43735万元,程孟仁犯罪所得赃款人民币252.885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1993年8月至2002年6月,被告人程孟仁先后任贵州省遵义地区行署副专员,遵义市副市长等职,2002年6月后,程孟仁调任贵州省交通厅任副厅长,厅长,2012年10月任贵州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副主任。
被告人何文原系遵义电视台记者,在采访中熟悉程孟仁后从1997年开始,二人发铺为情人关系。
2001年,何文辞往电视台记者工作到北京谋求发铺。
  被告人程孟仁与何文共谋后,由程孟仁先容何文熟悉贵州省交通厅下属相关企业负责人及相关工程项目承建方负责人,必要时再由程孟仁向他们打招呼,关照何文承接工程。
2003年,何文应程孟仁要求从北京归到贵阳后,何文接受相关职员请托或自己出头具名提出要求,通过程孟仁的关系找到相关职员承接工程后再将工程转交他人承接,或者由何文直接承接工程后转交他人承接,二人从中收取好处费。
  法院审理后以为,被告人程孟仁通过给相关职员直接打招呼,哀求在工程项目上照顾何文;程孟仁带领何文出进公然场所,让相关职员知道他们之间的关系,然后何文直接找相关职员承接工程项目,从而收取好处费,程孟仁固然知道何文收钱的事实,但详细收受多少,程孟仁并不知情,而且何文收受的贿赂款均由其支配,程孟仁没有直接从中分享。
程孟仁,何文回案后认罪立场较好,积极退缴了全部赃款,有悔罪表现,可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一审讯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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