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限劳动者工资有什么划定?劳动工伤合同律师浅析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限劳动者工资有什么划定?劳动工伤合同律师浅析
实践中,试用期限劳动者薪金待遇低的现象非常普遍,良多用人企业视试用职员为廉价劳动力,任意压低基本薪水,甚至不给工资。 还有1些企业,硬性划定在试用期限间1切意外伤害不列进工作范围。 这也是用人企业暖衷于商定试用期限的重要原因之1。 对试用期限内工资待遇较低的题目,社会反响非常强烈。 对试用期限间劳动者待遇过低或得不到保障凸起的题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做出了有针对性的划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限的工资不得低于本企业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商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企业所在地的最低工资尺度。 这是劳动者在试用期限间工资待遇的法定最低尺度。 对本条的理解,应掌握以下几点:(1)劳动者和用人企业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里商定了试用期限工资,而商定的试用期限工资又高于本条划定的尺度的,按商定执行。 (二)商定试用期限工资应当体现同工同酬的原则。 试用期限间劳动者提供的价值不意味1定小于正式工,所以不能当然地以为试用期限间劳动者的工资就是最低尺度,这不符合同工同酬的原则。 这样理解也扼制了用人企业的利益驱动,为使用廉价劳动力提供便利而滥用试用期限。 同工同酬原则还体现在用人企业必需为试用期限间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这是用人企业的法定义务,不能为了降低公司本钱而逃避。 (三)劳动者在试用期限的工资,本条实际上划定了两个最低尺度:1,不得低于本企业同岗位最低档工资;2,或者劳动合同商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这就存在着按哪1个尺度执行的题目,准确的理解应当是条文里两者比拟取其高。 (四)劳动者在试用期限的工资不得低于用人企业所在地的最低工资尺度不得低于最低工资劳动法第四十八条划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轨制。 用人企业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尺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