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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条警示提醒公司在劳动合同中少犯“初级错误”劳动工伤合同律师浅析

5条警示提醒公司在劳动合同中少犯“初级错误”劳动工伤合同律师浅析

 

     劳动合同漏洞多,公司绝惹长短 广东于全国率先推行的"劳动仲裁建议轨制”,提醒公司少犯普遍存在的"初级错误” 用好《劳动法》,既能保障劳动者权益,又能保护公司利益 记者 施用和 摄     □试用期限满不能解约? □上班望股辞退无效? □办公地点不可改变? □调整岗位公司有错? □不再续约也要赔款? 劳动合同中存在的"初级错误”在1些公司中不时泛起,除了蓝领,也涉及信息,设计等新潮的"创意工业”员工,甚至是公司高管等。

    当前经济环境变化,1些公司用工变动频繁,1有争议这类"初级错误”就经常成为"靶子”。

     受整体经济趋势下行的影响,近期限劳动争议逐步增加。

    公司在用工上的1些"初级错误”,固然未必恶意,却可能引发纠纷,既影响公司正常出产经营,也损害劳动者正当权益。

    为此,广东省劳动仲裁部分从本月起在全国率先推广"劳动仲裁建议轨制”,以期限裁决1案,警示1片,匡助公司规范用工治理,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劳资纠纷。

     公司常见的用工"初级错误”有哪些?如何避免?羊城晚报为此独家采访了广东省劳动仲裁办主任林景青,回纳了部门仲裁建议,以助力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

     警示1 单订试用期限合同,例属违法 广州某销售公司招聘了1批业务员,双方签订了试用期限协议,商定"试用3个月,期限满转正后再签正式的劳动合同”。

     但是,同批招入来的业务员李某业务能力很差,完不成任务,公司认定其"不符合录用前提”,与李某解除试用期限协议。

    李某却以为公司做法不妥,申请劳动仲裁,以公司违规为由要求支付双倍赔偿金。

    结果,劳动仲裁支持了李某,要求该公司按李某1500多元的工资,支付双倍赔偿。

     接到仲裁结果后,公司百思不解,李某业务水平低下属实,也有证据证实,而法律不是划定不符合录用前提者在试用期限解除劳动合同不必经济补偿吗? 权势巨子分析:林景青表示,这家销售公司吃亏在订立劳动合同的不规范上。

    按划定,劳动合同仅商定试用期限的,其期限限即为劳动合同期限限。

    上述劳动合同只商定了试用期限,闹到仲裁,就被依法认定为劳动合同期限限。

    这样,李某虽业务能力差,但公司以"不符合录用前提”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即属于违法解除,按法律划定,应该按经济补偿尺度的两倍支付赔偿金。

     仲裁建议:用人企业只要发生用工行为,就应及时订立劳动合同,对试用期限的商定,要按法律划定执行,好比试用期限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3个月以下的劳动合同不得商定试用期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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