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给主管部分套上1道紧箍劳动工伤合同律师浅析劳动合同法给主管部分套上1道紧箍劳动工伤合同律师浅析
石 飞 作者文集 劳动合同法草案与每家公司,每位劳动者利益息息相关,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其历经1年半的四次会议审议过程之后,因为有效寻求劳资诉求契合点,在6月29号,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会议上以高票顺利通过。 此前的各种"不同望法”,随之"烟消云散”。 (据6月29号新华网) 笔者在劳动部分工作20年,对我国劳动法规比较认识。 综合比较,我以为在维护劳动者权益,强制劳动部分作为方面,《劳动合同法》是1部切实,详细,刚性的法律。 给劳动执法部分套上了"紧箍咒”,给劳动者撑起了维权的"保护伞”。 其主要表现在第95条划定上:"劳动行政部分和其他有关主管部分及其工作职员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给劳动者或者用人企业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职员和其他直接责任职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量力而行地说,目前社会上违规用工,劳动者正当权益受侵害的现象比较普遍,有些地方相称严峻。 譬如拖欠工资,拒办社会保险,无偿加班,超时劳动,劳动环境恶劣,劳动保护和职业病预防缺位,因工伤亡情况严峻……而在这些方面,受伤害最严峻的人群莫过于农夫工。 1些黑心老板唯利是图,剥削敲诈农夫工的手段无所不用, 1些侵害农夫工权益的新闻时常见诸媒体。 这些非法用工,侵犯劳动者权益的现象都是我国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为什么还会大量存在和不断蔓延呢?绝管有多方面的原因,但最根本的原因在于劳动执法部分不作为,执法不力甚至失职,溺职。 这也恰是劳动合同法草案新增修"第95条”,并得以高票顺利通过的"契合点”。 假如各级劳动执法部分都切实履行了劳动用工的监管责任,社会上也就不会公开存在那么多侵害劳动者权益的现象了。 假如劳动合同法落实到位,将有效激活劳动执法部分依法作为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到明年元旦起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假如再发生拖欠工资,拒办社会保险以及"血汗工厂”等非法用工行为,给劳动者造成损害,劳动保障部分就要承担赔偿责任。 这就像1道"紧箍咒”,逼着劳动执法部分勤政为民,严格执法。 否则,就会被追究责任。 相关报道:《瞭看》:保护劳动者权益 博弈深化立法公正受权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法律向弱者倾斜才能确保公平 法律快车按照专业及地区划分律师,好比,在上海碰到合同方面的法律题目,可到法律快车网咨询上海合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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