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员因公牙齿脱落镶牙用度谁付?劳动工伤合同律师浅析雇员因公牙齿脱落镶牙用度谁付?劳动工伤合同律师浅析
小张系某公司员工,在乘坐公司车辆工作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小张受重伤。 在治疗过程中,公司支付了首次医疗费。 经诉讼,公司支付了赔偿金。 后小张因镶牙治疗要求公司支付二次医疗费,公司拒尽。 张某遂将公司再次诉至法院。 号前,首都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雇员受害赔偿纠纷1案。 小张诉称,原告系被告公司员工。 2007年11月30号,在乘坐被告车辆为被告送货过程中,被告车辆发生追尾事故,被告负全责,原告受重伤,四颗门牙脱落,在病院治疗时未修复脱落的门牙。 首次医疗费被告已支付。 2008年10月原告就赔偿题目将被告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原告伤残赔偿金共43 978元。 2009年10月原告因镶牙治疗花往医疗费共12 183.76元。 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此用度,被告不予理睬。 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原告二次医疗费。 被告公司辩称:在原告诉被告雇员受害赔偿纠纷1案中,经法院判决,被告已支付原告伤残赔偿金43 978元,该项用度完全可以知足原告镶牙用度之需,且镶牙并非对伤情的正常治疗,而是属于整容矫形范畴,因此不同意原告的诉讼哀求。 法院经审理以为:雇员在从事雇佣流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在原告诉被告雇员受害赔偿纠纷1案中,原告并未修复缺失牙齿,也未主张该笔用度,后原告对牙齿入行了修复,并要求被告赔偿该用度,理由合法,证据充分,本院予以支持。 终极法院1审讯决被告赔偿原告12183.76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