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书可以代替劳动合同吗劳动工伤合同律师浅析聘书可以代替劳动合同吗劳动工伤合同律师浅析
核心内容:聘书不能代替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由用人企业与劳动者协商1致,并经用人企业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而直接发聘书显然有违这样的程序性要求,由于它不需要职工本人签字盖章,是公司的单方面行为。 法律咨询: 我最近经朋友先容到1家私营公司上班。 但我已经工作3个多月了,公司人事只是发了张聘书给我,却1直不与我签订劳动合同。 我听说不签劳动合同是要支付双倍工资的,但企业说,聘书与劳动合同是1归事,请问这样的说法准确吗? 律师归答: 您公司的说法是不准确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划定:用人企业自用工之号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划定:用人企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号起满1个月的越号,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1号。 依照上述划定,用人企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条件前提,是未在划定的时间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划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1)用人企业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前提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划定应当纳进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而1般的聘书显然没有这么多的内容和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划定:劳动合同由用人企业与劳动者协商1致,并经用人企业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而直接发聘书显然有违这样的程序性要求,由于它不需要职工本人签字盖章,是公司的单方面行为。 因此不能以聘书来代替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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