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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书可以代替劳动合同吗劳动工伤合同律师浅析

聘书可以代替劳动合同吗劳动工伤合同律师浅析

 

       核心内容:聘书不能代替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由用人企业与劳动者协商1致,并经用人企业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而直接发聘书显然有违这样的程序性要求,由于它不需要职工本人签字盖章,是公司的单方面行为。

      法律咨询:  我最近经朋友先容到1家私营公司上班。

    但我已经工作3个多月了,公司人事只是发了张聘书给我,却1直不与我签订劳动合同。

    我听说不签劳动合同是要支付双倍工资的,但企业说,聘书与劳动合同是1归事,请问这样的说法准确吗?  律师归答:  您公司的说法是不准确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划定:用人企业自用工之号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划定:用人企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号起满1个月的越号,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1号。

    依照上述划定,用人企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条件前提,是未在划定的时间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划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1)用人企业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前提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划定应当纳进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而1般的聘书显然没有这么多的内容和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划定:劳动合同由用人企业与劳动者协商1致,并经用人企业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而直接发聘书显然有违这样的程序性要求,由于它不需要职工本人签字盖章,是公司的单方面行为。

    因此不能以聘书来代替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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