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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有没有经济补偿?劳动工伤合同律师浅析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有没有经济补偿?劳动工伤合同律师浅析

 

    
  问: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由谁先提出?春节上班时企业主管对我说,要与我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请问有没有经济补偿?  答: 《劳动合同法》第36条划定,用人企业与劳动者协商1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前提同变更劳动合同的前提1样,只要双方协商1致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哪1方首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哀求,其法律上的处理结果完全不同,劳动者首先提出解除哀求的,用人企业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企业首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问: 劳动者有辞职自主权吗?  答: 《劳动合同法》第37条划定:劳动者提前30号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这里,劳动者是否需要合适的理由没有明确划定。

    也就是说,该条划定实际上确认了劳动者正当的自主辞职权。

    劳动者根据自身情况或者个人发铺需要,需要解除劳动合同的,只要提前30号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企业,即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当然,假如劳动者因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违背了劳动合同中的相关商定,构成违约,则还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好比关于服务期限的商定)。

      问: 劳动者行使辞职自由权时,如何保存证据?  答: 按照《劳动合同法》划定,劳动者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或者个人发铺需要等提出辞职,只要提前30号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企业,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劳动者在履行提前通知义务(书面形式)时,1定要保存用人企业签收的证据,以证实确在30号前曾向用人企业提交过书面辞职的通知。

    假如用人企业拒尽签收,最好可以提供其他证据证实已经书面通知了用人企业。

    否则,发生纠纷时,用人企业反过来说职工未履行提前通知义务擅自离职,那就被动了。

      问: 企业规章轨制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可以辞职吗?  答: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企业有下列情形之1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未按照劳动合同商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前提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企业的规章轨制违背法律,法规的划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26条第1款划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划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因此,当用人企业的规章轨制违背法律,法规的划定,损害劳动者权益时,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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