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重大刑事案件律师

法律服务热线:

15160713563

商定守旧贸易秘密违规赔偿他人损失劳动工伤合同律师浅析

商定守旧贸易秘密违规赔偿他人损失劳动工伤合同律师浅析

 

     小李高中毕业后在沾化县城创办了1家经济信息服务部,专为当地农夫提供农作物新品种和销售供给等信息。

    因小李懂经营,会治理,信息灵活又正确,很受当地农夫朋友的欢迎。

     同村的小明听说后,专门找上门来要为小李打工。

    小李望到小明机灵,能干,服务部又少缺人手,就允许小明留下来,在自己的服务部里打工。

    随即,小李便同小明签订了1份劳动合同,合同商定小明必需守旧该经济信息服务部的贸易秘密,不得私自向任何企业和个人泄露扩散贸易秘密。

     小明在小李的服务部里干了1年多,遂提出辞职,小李表示同意,于是双方解除了劳动合同。

    不几号,小明在县城的另1条街上开办了1家中介服务所,竟将他在信息服务部获知的贸易信息低价向农夫提供,小李同他交涉,小明竟说这是业务去来,不属于贸易秘密。

    于是小李把小明告到了法院,要求赔偿由此给自己造成的经济损失。

     经法庭了解查明,小明向农夫低价卖出的信息,是先前自己在小李服务部里获知的贸易秘密,法庭由此支持了小李的诉讼哀求,判令小明赔偿小李1定数额的经济损失。

    我国《反不合法竞争法》第10条划定,贸易秘密是指不为公家所熟知,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济信息。

    在《劳动法》中也有明确划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商定守旧用人企业贸易秘密,劳动者违背合同商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企业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天津重大刑事案件律师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于伟
执业证号:11201201110306377
联系电话:15160713563
电子邮箱:929192336@qq.com
QQ/微信:929192336
联系地址:天津市红桥区区委大院

扫码加微信

技术支持:广享推 管理登录 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