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定守旧贸易秘密违规赔偿他人损失劳动工伤合同律师浅析商定守旧贸易秘密违规赔偿他人损失劳动工伤合同律师浅析
小李高中毕业后在沾化县城创办了1家经济信息服务部,专为当地农夫提供农作物新品种和销售供给等信息。 因小李懂经营,会治理,信息灵活又正确,很受当地农夫朋友的欢迎。 同村的小明听说后,专门找上门来要为小李打工。 小李望到小明机灵,能干,服务部又少缺人手,就允许小明留下来,在自己的服务部里打工。 随即,小李便同小明签订了1份劳动合同,合同商定小明必需守旧该经济信息服务部的贸易秘密,不得私自向任何企业和个人泄露扩散贸易秘密。 小明在小李的服务部里干了1年多,遂提出辞职,小李表示同意,于是双方解除了劳动合同。 不几号,小明在县城的另1条街上开办了1家中介服务所,竟将他在信息服务部获知的贸易信息低价向农夫提供,小李同他交涉,小明竟说这是业务去来,不属于贸易秘密。 于是小李把小明告到了法院,要求赔偿由此给自己造成的经济损失。 经法庭了解查明,小明向农夫低价卖出的信息,是先前自己在小李服务部里获知的贸易秘密,法庭由此支持了小李的诉讼哀求,判令小明赔偿小李1定数额的经济损失。 我国《反不合法竞争法》第10条划定,贸易秘密是指不为公家所熟知,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济信息。 在《劳动法》中也有明确划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商定守旧用人企业贸易秘密,劳动者违背合同商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企业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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