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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工作满十年用人企业应订无固按期限限劳动合同劳动工伤合同律师浅析

连续工作满十年用人企业应订无固按期限限劳动合同劳动工伤合同律师浅析

 

     新华网首都6月29号电(记者刘铮)针对当前劳动合同短期限化倾向显著等题目,全国人大常委会29号表决通过的劳动合同法,在用人企业与劳动者订立无固按期限限劳动合同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劳动保障部副部长孙宝树说,劳动合同法划定,有下列情形之1,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按期限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按期限限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该用人企业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用人企业初次实行劳动合同轨制或者国有公司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企业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春秋不足十年的;连续订立两次固按期限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1项,第二项划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孙宝树先容,当前1些用人企业为规避法定义务,不愿与劳动者签订长期限合同;大部门劳动合同期限限在1年以内,劳动合同短期限化倾向显著。

    这1状况在1定程度上影响了职工的就业不乱感和对公司的回属感,影响了其为公司长期限服务的工作暖情和职业规划,也对公司长期限发铺,社会不乱产生不利影响。

     所谓无固按期限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企业与劳动者商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划定,用人企业自用工之号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企业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按期限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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