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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劳动合同法:短期限合同让人担忧劳动工伤合同律师浅析

聚焦劳动合同法:短期限合同让人担忧劳动工伤合同律师浅析

 

     1.新闻背景 为什么他老是担忧 劳动合同1年1签,有的甚至是1年签四次,这使得劳动者整天提心吊胆,担心合同到期限后失业。

    
快到6月了,江西南昌赵先生又开始担忧起来。

    他担心今年还能不能在公司再干下往。

    为什么他老是担忧?
原来,赵先生在南昌1家机电修理厂工作了近5个年头。

    自从2001年6月入厂,他与公司先后签了5次劳动合同,每次期限限都是1年。

    按工厂划定,工龄满5年就可以加工资。

    他既盼看加工资,又担心他是1个快40岁的人了,合同还会不会续签。

    由于,他所在的公司还很少有40岁以上的职工。

    
赵先生的担忧,带有1定的普遍性。

    这等于劳动合同法草案想解决的劳动合同短期限化题目。

    
往年,记者随全国人大常委会劳动法执法检查组入行检查时发现,1些用人企业为规避法定义务,不愿与劳动者签订长期限合同,大部门劳动合同期限限在1年之内,劳动合同短期限化倾向显著。

    
2005年,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在执法检查时,曾问及劳动合同期限限题目,至少有70%的被访职工但愿能和公司签订较为长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短期限化的原因,主要是有的公司为了绝可能降低解雇本钱,避免因解雇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短期限化在1定程度上影响了职工的职业不乱感,对公司的回属感,影响了为公司长期限服务的工作暖情和职业规划,对公司的长期限发铺和社会不乱不利。

    
2.审议意见法律划定应同1 应对短期限劳动合同期限限和签订次数入行限制,否则将会导致劳动合同短期限行为的正当化,损害劳动者的长期限利益。

    
劳动法划定,劳动者在公司连续工作10年以上,应劳动者要求可以签订无固按期限限劳动合同。

    而劳动合同法草案又划定“无固按期限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企业与劳动者未以书面形式商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两者不1致。

    庄公惠,沈春耀委员以为划定应该同1。

    
全国人大常委会1些委员在审议时建议,在劳动合同法草案中第九条增加1句“如劳动者要求签订有固按期限限的劳动合同,可签订有固按期限限的劳动合同”。

    这样既有利于保证用人企业严格执行劳动合同轨制,又有利于保护职工自主择业。

    
曾参加过往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劳动法执法检查的乌号图委员深有感慨地说,短期限化带来的题目是1些用人企业逃避保障劳动者权益,剥削劳动力特别是青年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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