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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企员工:中英文合同内容不1致时以中文为准劳动工伤合同律师浅析

外企员工:中英文合同内容不1致时以中文为准劳动工伤合同律师浅析

 

     作为国际化大都市,上海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外企。

    在外企工作的中国白领也越来越多,他们以英语为工作语言,应用自如。

    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良多人都是英文,中文合同各1份。

    可题目也随之而来,英文合同划定的工资按美元算,因汇率不同而与中文合同划定的工资不1致,怎么办?本期限案例告诉大家,中英文合同内容不1致时,以中文为准。

       案例归放   2004年9月,W先生入进1家外企做技术支持。

    入进这家公司时,他和公司分别签订了中,英文两份劳动合同。

    英文劳动合同中划定W先生的工资为每月1250美元,而在中文合同中商定他的工资每月9600元人民币。

       工作1个月以后,W先生领到了当月工资——人民币9600元。

    拿到工资的W先生却觉得吃亏了,由于按照英文合同划定,他的月工资是1250美元,公司应该以美元支付他工资。

    即使用人民币代替美元支付工资,也应该按照当月的汇率折算。

    那么,他的月工资至少应该是1250美元×8.27=10337.5元人民币。

    于是他找到公司人力资源经理理论:公司良多人是拿美元的,号常使用的文字也是英文,因此,他的工资也应该按英文合同发放。

    人力资源经理的归答是:公司1向只执行中文劳动合同,所以,工资1分钱也没少。

    之后,公司仍然按照人民币9600元/月支付他工资。

    为此,W先生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公司按英文合同划定支付工资。

    然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没有支持W先生的要求。

       分析   不少外企号常主要使用外文,而治理层又多为外籍人士。

    为了便于治理者明白劳动合同内容,同时又不违反我国劳动合同应用中文书写的原则,良多外企就与劳动者分别签订中,外文劳动合同各1份。

    应该说公司的这种做法,不失为是1种1举两得的好办法。

       但是,两份不同文字的劳动合同签订后,1旦碰到W先生这样合同条款不1致的情况,双方应该按中文劳动合同仍是按英文劳动合同执行呢?《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外商投资公司劳动治理划定〉有关题目的复函》(劳办发〔1995〕163号)对此做出了划定:“公司与职工签订合同,必需用中文书写,亦可同时用外文书写,但中外文本必需1致,中文合同文本为正本。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更明确划定:“劳动合同应当用中文书写,也可以同时用外文书写,双方当事人另有商定的,从其商定。

    同时用中,外文书写的劳动合同文本,内容不1致的,以中文劳动合同文本为准。

    ”   由此可知,W先生所在的外企按照中文合同文本商定支付工资是符正当规划定的,W先生以为“公司良多人是拿美元的,号常使用的文字也是英文”,因此他的工资也应该按英文合同发放的理由无法成立。

    所以,提醒W先生们:惟1可以避免这种情况发生的做法是——在签订中外文劳动合同时,1定仔细查望两份合同的内容是否1致,认准中文合同的内容以保证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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