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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市劳动局关于变更劳动合同有关题目的通知劳动工伤合同律师浅析

首都市劳动局关于变更劳动合同有关题目的通知劳动工伤合同律师浅析

 

       各区,县劳动局,各局,总公司(公司团体)劳动处,各计划单列公司:  为全面贯彻实施《劳动法》,深化公司用工轨制改革,把劳动合同轨制纳进法制化轨道,根据市政府《首都市实施劳动合同轨制的若干划定》(1995年1号令)的有关划定,现就变更劳动合同的有关题目通知如下:  1,用人企业和劳动者已经建立了劳动合同关系的,原劳动合同的内容与《劳动法》和首都市有关划定相1致的,仍旧有效;与《劳动法》和首都市有关划定不1致的,应当变更相关内容。

      二,原劳动合同要变更调整的主要内容:  1.劳动合同期限限  根据首都市劳动局关于《首都市实行劳动合同轨制的实施细则》的划定,符合签订无固按期限限劳动合同前提的劳动者,要求改签无固按期限限劳动合同的,用人企业应将原有固按期限限的劳动合同变更为无固按期限限劳动合同。

      2.劳动保护和劳动前提  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划定》,结适用人企业的出产,经营特点,在变更劳动合同时,应明确合用于该岗位劳动者的工时轨制和休息方法。

      3.劳动报酬  根据《劳动法》和首都市劳动局,人事局发布的《工资支付办法》,在变更劳动合同时,应明确工资发放的时间,形式,尺度以及因为公司出产任务不足,造成职工待岗期限间的基本糊口费支付尺度。

      4.解除劳动合同的前提  根据《劳动法》有关解除劳动合同的划定,应依法变更原劳动合同中商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划定,分别明确用人企业和劳动者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前提,权利和程序。

      5.违约责任  关于违约责任,应根据首都市劳动局转发的劳动部《关于印发〈违背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和《关于发布〈违背《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划定的赔偿办法〉的通知》的划定,变更相关条款,分别明确双方违背和解除劳动合同的责任。

      6.医疗期限划定  根据首都市劳动局转发劳动部《关于发布〈公司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限划定〉的通知》的通知划定,原劳动合同中关于医疗期限的划定应相应变更。

      7.双方协商1致以为需要变更的其它内容。

      8.做为劳动合同附件的厂规厂纪应按照  三,变更劳动合统1般可通过变更相关条款的方法实现;变更条款较多的,也可通过制定新的合同文本重新签订,原劳动合同休止执行,但这种重新签订的劳动合同,仍属变更劳动合同性质。

      四,公司应将变更劳动合同做为宣传,贯彻《劳动法》的重要工作抓细抓好,实行劳动合同轨制的公司在变更劳动合同前,应制定变更劳动合同的实施办法,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五,变更劳动合同工作最迟在1995年12月31号前变更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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