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关于用人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划定劳动工伤合同律师浅析劳动法:关于用人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划定劳动工伤合同律师浅析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1种特殊的合同解除形式,是指劳动合同依法成立之后,合同当事人在合同期限限届满条件前终止合同,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我国《劳动法》对劳动合同的解除,特别是对于用人企业单方面解除合同作出了严格的限制。 用人企业制定的规章轨制不得与国家的法律,法规相抵触。 2,劳动者没有过错,用人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几种情形: 这里所说的"患病”,是职业病以外的其他病症。 上述3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企业应当提前30号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并根据劳动者在该用人企业的工龄给予经济补偿。 《劳动法》第31条好像划定了劳动者尽对的辞职权,但实际上,理解《劳动法》第31条应结合《劳动法》第17条第2款的划定。 《劳动法》第17条第2款划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刻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需履行合同划定的义务。 而劳动合同期限限和违背劳动合同的责任是劳动合同中的必备条款。 违背劳动合同期限限,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属违约行为,应当向用人企业支付违约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