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劳动工伤合同律师浅析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劳动工伤合同律师浅析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 劳动合同依劳动法第16条划定"劳动者与用人企业确立劳动关系, 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而劳务合同通常意义上是指雇佣合同。 两者有1定的区别: 雇佣合同是受雇人为雇佣人提供服务的合同;劳动合同是用人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的劳动用工合同。 雇佣合同以提供劳务为目的,是以雇佣人对受雇佣人的劳动行为的支配为合同标的,而劳动合同则是以劳动者成为用人企业的内部成员为目的。 雇佣合同更多的体现是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是当事人同等协商1致的结果,国家干涉干与的程度较小;而劳动合同除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外,更多的内容体现了国家干涉干与,劳动法对合同的订立程序,用人企业的义务,工作前提,劳动保护,最低工资,合同的解除等都作了特别划定,体现了国家对劳动者的特别保护。 劳动合同中1方为劳动者,另1方为用人企业。 其合用范围只限于企业用工方面,劳动者在成为用人企业的内部成员后,遵守其内部的规章轨制,必需承担1定的工种或职务工作,劳动者和用人企业是领导和被领导的从属关系。 而劳务合同则不具备上述特征。 劳动合同由劳动法调整;雇佣合同应属于民法调整。 固然合同法没有对其做出明确划定,但司法实践中合用民法来调整。 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时,必需经仲裁前置程序后,司法机关才能参与,争议应合用劳动法的划定处理,仲裁机构或法院可以裁判用人企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同样,合同解除应遵循1定的法定程序。 而雇佣合同发生争议时,法院可直接受理,合用民法的划定处理;解除没有什么特别程序,双方均可随时解除雇佣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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