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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重大刑事案件律师——债权债务转让的生效要件

天津重大刑事案件律师——债权债务转让的生效要件

 

债权债务转让的生效要件 债权转让的生效条件: 1、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且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2、转让不得改变债权的主要内容。 3、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达成债权转让的协议。 4、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转让性。5、债权的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 债务转让的生效条件: 1.转让的债务需为合法有效的债务 2.转让的债务具有可转移性而非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 3.债务人转让债务必须得到债权人的同意。 1.债务转让的条件 1、转让的债务需为合法有效的债务,即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如果为非法的债务当然是不允许转让的。本案中,原被告之间基于买卖合同的关系而形成的被告支付货款的债务是1种合法的债务,因此,作为债务人可以将其债务转移给第3人,由第3人向债权人履行。 2、转让的债务具有可转移性而非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专属于自身的债务必须由债务人亲自完成,因而不能进行转让,比如基于债务人的表演义务形成的债务即不能转移。本案中,双方的债务是1种金钱给付的义务,因此,可以转移。 3、债务人转让债务必须得到债权人的同意。这是这1制度的核心内容,在1般情况下,债权人转让合同中的权利,是不需要经过债务人同意的,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并不会对债务人履行义务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但是,债务人转移债务的行为则不同,极有可能对债权人实现合同权利产生重大影响。我们知道,当事人订立合同,完全是出于相互的信任,此外,不同的债务人在履行能力上是有很大不同的,债务人更换后,新债务人可能缺乏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从而严重损害了债权人的权益,因此,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债务人与第3人如欲发生债务转移,应当获得债权人的同意。债权人的同意有明示与默示两种表示形式,前者需要债权人以明确的作为表示出对债务转移的同意,后者主要表现为接受第3人的履行与向第3人请求履行。 1.债权转让的条件 1、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且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是转让的标的不能。这种限制性规定的意义在于防止受让人、国家、集体利益受损。由于转让无效致使受让人受损的,转让人应予以赔偿。 2、转让不得改变债权的主要内容。 债权作为法锁的观念虽已消失,但债权转让只是主体上的变更,如果存在债的主要内容变更,则发生新的合同关系,而不属于转让性质。债的内容变更包括种类、数量、标的物品质规格、债的性质、期限、履行地和履行方式、结算方式、违约责任等等方面。债的非主要内容变更不会影响法律关系。但债的种类、标的物品质规格、债的性质等主要内容变更后,与原债不再具备同1性。 3、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达成债权转让的协议。 债权转让是1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转让人主体必须符合资格,即具有处分能力,是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人。双方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不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债权转让无效。如果1方当事人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转让无效。 4、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转让性。 根据债的有关原理,某些合同是不可让渡的,其债权也应不可转让。1种是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以特定身份关系为继承的债权、不作为的债权、因继承发生的遗产给付请求权。第2种为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从权利随主权利的移转而移转,若将从权利和主权利分开单独转让,则为性质上所不允许。 5、债权的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 相信大家从上文已经找到有关的答案了吧。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或者情况比较复杂,律师之家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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