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重大刑事案件律师——第3人代为履行与债务承担是什么天津重大刑事案件律师——第3人代为履行与债务承担是什么
第3人代为履行与债务承担是什么第3人代为履行,又称履行负担,是指第3人表示或者第3人与债务人协议,由第3人代债务人清偿义务,第3人并未取代债务人的地位,债权人不得直接向第3人请求履行义务,债务人也应对第3人的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承担责任。我国合同法第6十5条规定了第3人代为履行制度的法律特征,即:1、第3人表示代替债务人清偿义务或者与债务人达成代替其清偿义务的协议;2、第3人是合同的履行主体,不是合同的当事人;3、第3人不履行义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时,应由债务人承担责任。债务承担债务承担,是指在不改变合同的前提下,债权人、债务人通过与第3人订立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3人承担的法律现象。《民法典》第5百2十4条?【第3人清偿规则】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3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3人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只能由债务人履行的除外。债权人接受第3人履行后,其对债务人的债权转让给第3人,但是债务人和第3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以上就是小编总结的相关内容,如果您还有相关法律咨询或者其他事项不明白的可以致电律师之家在线律师解答,律师的专业知识能够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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