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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与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的,两者区别是什么?律师说法聊聊

重婚与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的,两者区别是什么?律师说法聊聊

 

重婚与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的,两者区别是什么? 重婚是现实生活中导致不少家庭分崩离析的重要因素之1,而在这种情况下夫妻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进行离婚损害赔偿,同时还会依法追究重婚1方的刑事责任。那么重婚与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的,两者区别是什么? 网友咨询: 重婚与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的,两者区别是什么? 湖北仙桃婚姻家庭律师陈云平解答: 重婚分为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是法律上的重婚;虽未登记但确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为事实上的重婚。根据《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规定,已登记结婚的1方与他人又登记结婚或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应认定为重婚行为并予以法律制裁。 湖北仙桃婚姻家庭律师陈云平解析: 在现实生活中,不少人采取了规避法律的方式,在与他人婚外同居时,既不去登记结婚,也不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针对这种情况,修订后的《婚姻法》特别规定 “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因此,事实上的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之间最大的区别就在于是否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如果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则构成事实上的重婚;如果双方没有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则不属于刑法予以处罚的范围,而属于婚姻法禁止的行为。当然,重婚的涵义与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有交叉重合之处,事实上的重婚也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但这种同居是有名分的,即以夫妻名义相称,而不是以所谓的秘书、亲戚、朋友相称。 《婚姻法司法解释(1)》第2条规定得很明确,即 “婚姻法第3条、第3十2条、第4十6条规定的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有配偶者与他人婚外同居,其直接构成离婚的法定理由,同时无过错的配偶1方有权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请求。 如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 110 148或咨询?湖北仙桃婚姻家庭律师推荐:陈云平? 扫描下方2维码关注法帮网微信公众号   相关阅读:   对配偶网婚能按重婚起诉索偿吗?   对配偶网婚能按重婚起诉索偿吗? 问 我与妻子张某结婚数载,婚后夫妻感情尚可。不过在1年多以前,我却发现张某在争分夺秒地上网聊天时行为十分诡异,而她与我之间的感情却日显淡漠。终于有1天,我在偷偷查看她的网上聊天记录时,竟发现她在网上还有着1个……[更多]   离婚案件中追究重婚罪的处理   离婚案件中追究重婚罪的处理 问 在离婚案件的审理中,1方当事人要求追究另1方当事人重婚罪时,法院是否应将案件中止审理。1种意见认为,应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百5十条第1款第(5)项的规定中止审理。另1种意见认为,本案不应中止审理,依据最高人……[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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