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法律体系中的七个法律部门当代中国法律体系中的七个法律部门
当代中国法律体系中的七个法律部门 (二)行政法 1.行政法是调整国家行政机关与行政管理相对人之间因行政管理活动而产生的社会关系 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规定了行政机构的组织、职能、权限和职责。 2.行政法律规范可以分为三类: (1)授予行政权的法律规范; (2)约束行政行为的法律规范; (3)监督行政行为的法律规范。 3.行政法与宪法的关系 (1)行政法是公法的主要组成部分,是宪法的实施,是宪法的动态部分。没有行政法,宪法就完全可能是一些空洞的、僵死的纲领。 (2)宪法是行政法的基础,没有宪法,行政法无从产生,缺乏指导思想,至多不过是一大堆零乱的细则。 4.一般行政法和专门行政法(或称部门行政法): (1)一般行政法主要是有关行政法律关系的普遍原则和共同规则的法律规范的总称,适用于全部或者大多数行政关系领域的行政管理事项。如《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强制法》等方面的法律。 (2)专门行政法是指有关国家行政机关在专门领域从事行政管理的特别规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只适用于特定行政关系领域的行政管理活动,如环境保护行政管理、教育行政管理、医药卫生行政管理、公共安全管理、科学技术行政管理、文化体育行政管理等方面的法律。 5.行政法与行政法规 (1)行政法属于法律体系的构成部分,其内容即行政法律规范有可能由行政法规规定;(2)行政法规属于我国法的正式渊源之一,是指国家最高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其所规定的内容即法律规范既有可能是行政法,也有可能是其他部门法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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