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商惠工,为古今经国之要政通商惠工,为古今经国之要政
1903 年,清廷发布上谕:“通商惠工,为古今经国之要政,急应加意讲求,著派载振、袁世凯、伍廷芳,先定商律,作为则例。”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6-1-19) A.《钦定大清商律》为清朝第一部商律,由《商人通例》、《公司律》和《破产律》构成 B.清廷制定商律,表明随着中国近代工商业发展,其传统工商政策从“重农抑商”转为“重商抑农” C.商事立法分为两阶段,先由新设立商部负责,后主要商事法典改由修订法律馆主持起草 D.《大清律例》、《大清新刑律》、《大清民律草案》与《大清商律草案》同属清末修律成果 [答案]C [解析]清末的商事立法,大致可以分为前后两个阶段:1903~1907年为第一阶段;1907-1911年为第二阶段。在第一阶段,商事立法主要由新设立的商部负责,其修订的《商人通例》9条和《公司律》131条,在1904年1月(清光绪二十九年十二月)奏准颁行,定名为《钦定大清商律》,是为清朝第一部商律。此外,清政府还陆续颁布了《公司注册试办章程》《商标注册试办章程》《破产律》等。可见,《破产律》并不在《钦定大清商律》之中。A项错误。在清末商事立法的第二阶段,主要商事法典改由修订法律馆主持起草;单行法规仍由各有关机关拟订,经宪政编查馆和资政院审议后请旨颁行。C项正确。《大清律例》于乾隆元年开始重新修订,于乾隆五年完成,颁行天下。它是封建性质的传统法典,并非清末修律的产物。D项错误。清末修律具有不彻底性,其自然未能摆脱重农抑商的传统国策,相关立法也属于半殖民地半封建性质,而非资本主义法律。B项错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