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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权

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权

 

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关于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权,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5-1-24)

A.自治权由民族自治地方的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行使 

B.自治州人民政府可以制定政府规章对国务院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变通

C.自治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变通

D.自治县制定的单行条例须报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答案]D

[解析]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只有人大和政府,司法机关没有自治权,A项错误。《民族区域自治法》第20条规定,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如有不适合民族自治地方实际情况的,自治机关可以报经该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该上级国家机关应当在收到报告之日起六十日内给予答复。自治州的人民政府作为自治机关,当然有权变通,但是国务院各部委和地方政府属于同级,不存在上下级关系,B项错误。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民族自治法规有三种内容不能变通:(1)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2)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3)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可见,C项宪法的规定不能变通,错误。《民族区域自治法》第19条规定,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所以D项不全面,缺了国务院。《立法法》规定,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省级人大常委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此条体现了备案的间接性,D项也没有体现。可见,ABCD四项均有缺陷,相对而言D项错误比较轻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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