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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律师权利的作用

辩护律师权利的作用

 

辩护律师权利的作用

新《律师法》关于辩护律师权利的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1.有助于解决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3难”问题,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新《律师法》对于辩护律师会见权的发展使得辩护律师可以单独会见当事人,这样,当事人可以更自由地与律师交流,更放心地说出案件真实情况,在此基础上,律师就能够更有效地为其提供法律帮助。新《律师法》对于辩护律师阅卷权的发展使得辩护律师接触实质性案卷材料的时间大为提前,这样有利于其有针对性地、充分地准备辩护。新《律师法》关于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权的发展,使得辩护律师能够更加顺利地收集有利于被追诉人的证据。这些规定对于司法实践中辩护律师执业中的“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等“3难”问题的解决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有助于辩护律师对其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

2.有助于减小辩护风险,提高律师参与刑事辩护的积极性。新《律师法》增加了辩护律师豁免权的规定,使得辩护律师能够避免因依法进行刑事辩护而背负法律责任的风险。辩护律师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告知律师协会,便于律师协会及时维护其合法权益。这些规定都有助于扭转目前律师界“谈刑辩色变”的局面,减轻辩护律师参与刑事诉讼的抵触情绪,提高其参与刑事辩护业务的积极性。

刑事辩护律师的权限

1、在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

1、会见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

2、认为侦查人员在办案中有违反法律规定,侵犯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权利、诉讼权利或其他合法权益,或者认为侦查机关管辖不当的,可代理犯罪嫌疑人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

3、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4、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其他合法权益。

2、在审查起诉阶段担任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

1、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

2、会见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通信。

3、调查和收集对犯罪嫌疑人有利的证据材料。

4、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5、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其他合法权益。

3、在审判阶段担任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辩护人

1、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

2、会见被告人,向被告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同在押的被告人通信。向被告人介绍法庭审理程序,告知被告人在庭审中的诉讼权利、义务及应注意的事项。

3、调查和收集对犯罪嫌疑人有利的证据材料。

4、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5、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6、参与1审、2审的法院开庭审理,提出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7、法院判决后,律师可会见被告人,听取被告人对判决书内容的意见,并给予法律帮助。

4、担任刑事自诉案件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1)担任自诉案件被告人的辩护人

1、去法院查阅、复制、摘抄自诉人向法院提交的证据材料。

2、调查和收集对被告人有利的材料。

3、依法参与法庭审理,帮助被告人行使抗辩权。

(2)担任刑事自诉人的诉讼代理人

1、帮助自诉人分析案情,确定被告人和管辖法院,调查、了解有关事实,搜集有关证据,代写刑事起诉状,到法院办理立案手续。

2、自诉人同时要求民事赔偿的,代写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写明被告人犯罪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具体的赔偿请求及计算依据。

3、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代理自诉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4、依法参与法庭审理,帮助自诉人行使控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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