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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如何补偿

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如何补偿

 

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如何补偿

1、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是用人单位不续签,要按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以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来补偿劳动者;如果是劳动者主动提出不愿意续签,则1般无需补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6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1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劳动者依照本法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36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1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40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41条第1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44条第1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6)依照本法第44条第4项、第5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47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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