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分: 最高人民检察院
发布文号: 高检诉发[2001]第11号
为了依法行使起诉权,保证起诉案件得办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等有关划定,结合检察机关起诉工作实际,制定本尺度。
1,办理案件质量尺度
(1)指控得犯罪事实清晰
1,指控得被告人得身份,实施犯罪得时间,地点,手段,念头,目得,后果以及其他影响定罪量刑得事实,情节清晰;
2,无漏掉犯罪事实;
3,无漏掉被告人。
(2)证据确实,充分
1,证实案件事实和情节得证据正当有效;
2,证实犯罪构成要件得事实和证据确实,充分;
3,据以定罪得证据之间不存在矛盾或者矛盾能够公道排除;
4,根据证据得出得结论具有排他性。
(3)合用法律准确
1,认定得犯罪性质和罪名正确;
2,认定得1罪或者数罪准确;
3,认定从重,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得法定情节正确;
4,认定共同犯罪得各被告人在犯罪流动中得作用和责任恰当;
5,引用法律条文正确,完整。
(4)诉讼程序正当
1,本院有案件管辖权;
2,符合归避前提得职员应当依法归避;
3,强制措施合用恰当;
4,依法讯问了犯罪嫌疑人,听取了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得人得意见;
5,在法按期限内审结;
6,遵遵法律,法律划定得其他办案程序。
(5)其他质量尺度
1,造成国家财产,集体财产损失,需要由人民检察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得,应当依法提起;
2,对侦查,审讯流动中得违法行为依法提出了纠正意见;
3,需要向有关部分提出检察意见或书面纠正意见得已经提出;
4,依法应当移送或者作出处理得有关证据材料,拘留收禁款物,非法所得及其孳息等,已移送有关机关或者依法作出了处理,证实文件完备;
5,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得判决,裁定已依法提出抗诉;
6,法律文书,工作文书规范。
2,具有下列情形之1得,属于起诉错误
1,本院没有案件管辖权;
2,对不构成犯罪得或者具有刑事诉讼法第 十5 条划定得情形不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得人提起公诉;
3,认定事实,情节有误,或者合用法律不当,严峻影响定罪量刑得;
4,法院作出无罪判决,经审查确认法院判决准确得;
5,起诉后,事实和证据没有变化而撤归起诉得;
6,合用强制措施不当造成严峻后果得;
7,具有其他严峻违背法律划定情形得。
3,具有下列情形之1得,为漏诉
1,依法应当起诉得案件而作不起诉处理,或者经检察机关建议侦查机关(部分)作撤案处理得;
2,有显著得犯罪线索,审查中应当发现被告人得其他犯罪事实或者应当发现有其他应负刑事责任得人而未发现;或者虽已发现而未向侦查机关(部分)提出增补移送审查起诉建议或未直接追加起诉得;
3,漏掉部门犯罪事实得。
4,有下列情形之1得,为起诉质量不高
1,认定事实或情节有误,但不影响全案处理得;
2,漏掉认定从重,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得法定情节得;
3,对共同犯罪得各被告人在犯罪流动中得作用和责任认定不恰当得;
4,因工作失误,在法院判决前变更起诉或者追加起诉得;
5,引用法律条文不正确或者不完整,但不影响定罪量刑得;
6,出庭公诉有显著失误,影响定罪量刑得;
7,依法应当归避得职员没有依法归避得;
8,没有依法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没有依法听取被害人及其委托人,犯罪嫌疑人及其委托人得意见得;
9,超过了法按期限或者违背了其他办案程序,但不属于工作重大失误得;
10,合用强制措施不当,但后果不严峻得;
11,依法应当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而没有提起得;
12,对侦查,审讯流动中得违法行为没有依法提出纠正意见得;
13,应当向有关部分提出检察意见或书面纠正意见而没有依法提出得;
14,依法应当移送或者作出处理得有关证据材料,拘留收禁款物,非法所得及其孳息等,没有移送有关机关,或者没有依法作出处理,证实文件不完备得;
15,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得判决,裁定依法应当抗诉而没有提出抗诉得;
16,法律文书或者工作文书不规范得;
17,具有其他违背法律划定得情形,但不属于工作重大失误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