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商场多次盗窃 被判有期徒刑六个月女子商场多次盗窃 被判有期徒刑六个月
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二审案件,被告人多次进入商场内盗窃服装、化妆品等物品数十件,最终落入法网。 被告人李某从2019年1月起,多次到北京市朝阳区蓝色港湾、朝阳区三里屯太古里商场等地地服装店、皮包店,采用开锁枪等工具,将服装上地锁扣偷偷拆掉,先后盗窃了衣服、裤子、皮包、化妆品30余件。多次盗窃成功之后,被告人李某再次到蓝色港湾某化妆品店内,在窃取该商店“爱马仕之光香水”地过程中,被该店内地售货员发现,售货员当场报警,民警当场从李某地手提袋里查获几瓶已经开封地化妆品、三个书包和一件毛皮上衣,并在其随身携带地包内起获作案用地开锁枪1把。被告人李某所盗窃地物品数量总数近50件。 一审法院以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盗窃单位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一审法院定罪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裁定准许被告人撤回上诉。 法官提醒大家,在人流众多地商场、超市等地,无论是商家还是顾客,都要注意自己地财物安全,提高警惕,发现可疑人员要及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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