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重大刑事案件律师

法律服务热线:

15160713563

劳动合同的内容和订立手续都要严密劳动工伤合同律师浅析

劳动合同的内容和订立手续都要严密劳动工伤合同律师浅析

 

     [案情简介]黄某被某研究所病院招收为合同制工人,合同期限为五年。

    第二年,黄某提出利用业余时间自费上学攻读医士专业,病院领导表示同意。

    在学习期限间,病院领导以其学习占用工作时间过多为由将其退归所人事处,按下岗富余职员待遇。

    两年后黄某完成学业,要求归病院上班,病院以岗位已满为由不接收。

    所人事处遂将其安排到人才交流中央,与此同时,病院停发了黄某的工资福利待遇等。

    黄某不服,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经调解后,双方达成了协议:所里按待岗职员尺度补发黄某被停发的工资福利;黄某在调解后5号内到交流中央报到[案例分析]这是1起并不复杂的案例。

    从某个角度望,这是1起因职工培训引发的劳动争议。

    枢纽题目在于当事人双方合同意识稀薄,合同商定不全,造成了劳动争议。

    《劳动法》第三条划定,劳动者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国务院1986年发布的《国营公司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划定》第1章第三条划定:劳动合同制工人与所在公司原固定工人享有平等的劳动,工作,学习,参加公司 治理,获得政治荣誉和物质鼓励等权利。

    这里所指的学习,应包括参加业务技术培训以及被选送脱产参加正规学校学习和用业余时间自费参加各种业务学习。

    因此,黄某的学习是正当的,应得到用人企业的支持和鼓励。

    但是,用人企业应与其签订协议,写明学习的性质是否占用1定的工作时间,同时也写明学习期限间的待遇及学成后的工作安排以及有关要求等款项,作为原劳动合同的增补。

    这样才能依法保护双方的正当权益,避免发生劳动纠纷。

    在本案中,黄某入病院签有劳动合同,这是对的,要求往学习也得到了病院领导的同意,这是好的。

    但双方没有书面协议,以至于泛起了影响工作时间之后,安排黄某下岗,甚至停发工资等题目。

    在这里还要指出的是,安排黄某下岗也应同时对劳动合同入行相应变更。

    《劳动法》第十七条明确指出: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同等自愿,协商1致的原则,不得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划定。

    在本案中,双方没有就工作岗位,期限限等方面同等协商地变更合同,是造成矛盾的重要原因。

    由此望来,贯彻实施《劳动法》应特别留意预防劳动合同不严密引发的劳动争议。

    要留意完善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终止和解除手续,这样才能更有效地维护当事人的正当权益。

    
提示:法律快车目前已是中国最大的在线法律咨询平台之1,假如通过阅读法律知识无法知足您的需求,可以咨询合同律师。

    法律快车按照专业及地区划分律师,好比,在上海碰到合同方面的法律题目,可到法律快车网咨询上海合同律师。

    

天津重大刑事案件律师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于伟
执业证号:11201201110306377
联系电话:15160713563
电子邮箱:929192336@qq.com
QQ/微信:929192336
联系地址:天津市红桥区区委大院

扫码加微信

技术支持:广享推 管理登录 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