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重大刑事案件律师

法律服务热线:

15160713563

公司破产与合同终止劳动工伤合同律师浅析

公司破产与合同终止劳动工伤合同律师浅析

 

     公司破产与合同终止 公司破产与合同终止

案例:

孙师傅是某国有公司职工,已经有30年工龄了。

    因为市场发铺和行业调整,孙师傅所在的公司逐渐亏损,后因各种原因而资不抵债,经法院审理清算,不得不宣告破产。

    

孙师傅由此失往了工作。

    但他以为当时与公司签定的是无固按期限限的劳动合同,现在公司固然破产了,但不能就此"抛弃”他,而应当由破产公司的上级主管部分负责另行安排工作。

    于是,孙师傅就向公司上级主管部分提出另行安排工作的要求,上级主管部分对孙师傅的要求未予同意,双方由此发生争议。

    

双方理由:

孙师傅以为:自己在公司里辛辛劳苦工作了三十年,而且当初签定的是无固按期限限劳动合同,也就是"终身合同”,公司应当对他负责到底。

    现在公司破产了,公司的上级主管部分应当负责另行安排工作。

    

公司主管部分以为:孙师傅是与1家公司签定了劳动合同,绝管合同是无固按期限限的(并非终身合同),但现在该公司破产了,合同已经无法履行,依法应当终止。

    而公司的上级主管部分与孙师傅没有劳动关系,没有义务负责安排孙师傅的工作。

    

分析: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国有公司破产后,原来与公司签定的无固按期限限劳动合同是否终止;假如劳动合同终止,该公司的上级主管部分是否有义务为劳动者另行安排工作。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企业确立劳动关系,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定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法划定,劳动合同在终止前提泛起后终止,即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而终止的前提分为法定前提和商定前提,法定前提是法律法规划定的前提。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三十七条划定:"有下列情形之1的,劳动合同终止:(1)劳动合同期限满的;(二)当事人商定的劳动合同终止前提泛起的;(三)用人企业破产,解散或者被撤销的;(四)劳动者退休,退职,死亡的”。

    根据该条第三款划定,用人企业破产,解散或者被撤消的,劳动合同终止。

    该款划定是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前提之1。

    因此,根据法律法规的划定,用人企业破产后,劳动者与用人企业的劳动合同关系就依法终止了,双方间的权利义务也依法终止了。

    

本案中,孙师傅不论与该公司签定的是什么类型的劳动合同,在该公司破产后,孙师傅与该公司的劳动合同就依法终止了。

    孙师傅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与上级主管部分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因此,孙师傅与公司的劳动合统1旦终止,上级主管部分没有义务为其另行安排工作。

    
公司破产与合同终止 公司破产与合同终止

天津重大刑事案件律师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于伟
执业证号:11201201110306377
联系电话:15160713563
电子邮箱:929192336@qq.com
QQ/微信:929192336
联系地址:天津市红桥区区委大院

扫码加微信

技术支持:广享推 管理登录 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