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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期限限尚未届满,当事人1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的怎么办?劳动工伤合同律师浅析

合同履行期限限尚未届满,当事人1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的怎么办?劳动工伤合同律师浅析

 

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限届满之前,当事人1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被称为“违约”或“预期限违约”。
法律的特点是:1在履行期限到来,不履行义务的未来,是对预期限的债务而不是债权的现实。
所以,这就是所谓的“预期限”,这是合同到期限后的时期限不同。
2是明确、肯定对方不履行义务。
3是能够履行其义务,而无合法理由拒绝履行义务的未来。
4拒绝履行主要债务,而不是小的责任。
合同法对合同解除权的预期限违约给对方当事人的,可以要求对方时期限承担违约责任期限满之前执行。
原因在于:当事人不实际违约,但是说他已在合同义务的费用是合同,应当承担的冷。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仍然让守约方等性能要求的其他权利,要求赔偿损失,这会损害另1方的利益。
因此对守约方的规则的建立,承诺行使撤销权,并能满足要求,在对方时期限承担违约责任期限满前,有必要保护无辜的人。
当然,另1方不得解除合同履行期限间,直到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另1方后。
延伸阅读:不履行合同,应承担什么责任,如何确定合同中的违约责任?如何赔偿违约金根本违约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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