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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存款如何继承——律师文集厦门劳动工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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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蓄已经成为公民个人理财最常见的方式,而因存款人死亡而发生的存款继承业务常常发生。因此,办理存款继承手续就成了一些人的棘手题目。那么如何准确办理存款继承手续呢?根据 划定,不管是存款继承人过户存款仍是支取存款,都应按照如下几点划定办理相关手续。 一,存款人死亡后,正当继承人应向 营业网点所在地的公证处或人民法院申请办理继承权证实书,并凭此证实书到 办理存款过户或支取手续。若存款的继承权有争执的,正当继承人则应持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往 办理存款过户或支取手续。 二,存款人死亡后,正当继承人没有向 营业网点所在地的公证处或人民法院申请办理继承权证实书,而直接往 办理支取或转存存款的, 将视为正常支取或转存, 对事后发生的存款继承争执与纠纷不负责任。 三,在国外的华侨,港澳台同胞和在我国假寓的外国公民(包括无国籍者),在海内 存款或委托 代为保管存款,原存款人死亡,其正当继承人在海内的,凭原存款人的死亡证实向存款 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证实书, 凭继承证实 存款过户或支付手续。但与我国订有双边领事协定的外国外侨应按协定的详细划定办理。 四,继承人在国外的,可凭原存款人的死亡证实和经我国驻该国使馆,领馆认证的支属证实,向我国公证机关申请办理继承权证实书, 据以办理存款继承手续。 五,存款人死亡后,无法定继承人又无遗嘱的,经当地公证机关证实,按财政部分划定,原存款人是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群众集团的职工的,其存款上缴国库,收回国有;原存款人是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的职工的,其存款可转回集体所有。上缴国库或转回集体所有的存款均不计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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